丧偶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婆婆立遗嘱遗产归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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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丈夫去世后,她并没有改嫁,而是跟小叔子约定,共同为婆婆养老送终,谁知,婆婆去世后却把遗产全留给了她的小叔子……1月16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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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婆婆立遗嘱遗产归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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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她并没有改嫁,而是跟小叔子约定,共同为婆婆养老送终,谁知,婆婆去世后却把遗产全留给了她的小叔子……1月16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遗

丈夫去世后,她并没有改嫁,而是跟小叔子约定,共同为婆婆养老送终,谁知,婆婆去世后却把遗产全留给了她的小叔子……

1月16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据介绍,老吴与老伴孙建娟共生育两子四女,其长子吴凯于1997年去世,吴凯的遗孀胡屏此后未改嫁而是留在吴家抚养孩子、照顾老人。

2008年吴家的楼房适逢政府拆迁,老吴签订拆迁协议后并未拆除房屋,而将房屋进行平移,平移后未领取新房产证。同年,老吴夫妇立遗嘱明确两人遗产包括上述房屋归次子吴军。

2010年1月老吴去世,在出殡当日,胡屏与吴军因丧事问题发生纠纷,经亲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老吴丧事就由吴军操办,母亲孙建娟丧事今后由儿媳胡屏操办,孙建娟今后赡养由双方各半负担,老吴家的财产也由双方各半继承。

2011年孙建娟再立承诺一份,重申此前遗嘱不变及老吴夫妇上述楼房归吴军所有。

2014年7月孙建娟病重,吴军联系嫂子胡屏,胡屏将婆婆接回自己家中照料直至婆婆去世,婆婆的丧事也由胡屏操办,此前胡屏还为婆婆支付医疗费20000元。

2016年吴军将上述房屋出租他人收益12760元,2018年胡屏将吴军诉至法院,要求均等继承上述房屋及房屋租金等。诉讼中,吴家的四个女儿表示若其有遗产份额赠与原、被告。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

老吴、孙建娟所立涉案遗嘱及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次子吴军据此取得老吴夫妇财产合法处分权,而他与胡屏约定各半负担孙建娟赡养及均等继承遗产的内容也合法有效,胡屏已按约同为孙建娟养老送终,包括支付孙建娟的医疗费、照顾孙建娟临终前生活、操办孙建娟丧事等,有权均等继承老吴夫妇遗产。

涉案农村房屋进行平移,物权属性已发生变化,法院暂不处理,双方可待房屋权利瑕疵消失后另行主张。房屋租金是占有使用该楼房所得收益,应由双方均等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吴军给付胡屏租金638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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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现代快报、杭州交通918 新晚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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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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