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导语
1月28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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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月28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
1月28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知》指出,老年人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养老服务机构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确保老年人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通知》明确,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期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一是实行“五个暂停”。暂停不必要的来访探视、暂停咨询接待业务、暂停接收新的入住老年人、暂停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二是落实“五个严格”。严格特殊情形下的到访探视,严格老年人外出管理,严格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门卫值班,严格外来物品管理。三是落实“三个做好”。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做好心理调节;做好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的心理慰藉和人文关怀,及时处置相关应急事件;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老年人防护工作,坚持每日早晚两次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适当增加老年人居室巡查频次,每日为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少于30分钟。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分批次、有组织地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积极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坚决阻止各类“谣言”在养老机构内部传播。
《通知》强调,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内部管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培训,禁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规范消毒工作,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设施设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日不少于两次定时消毒。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内饲养的禽类、牲畜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两次。规范处置废弃口罩、垃圾、污水、污物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必须彻底煮熟,做好餐(饮)具消毒,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加强物资储备,及时采购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口罩、测温器等生活用品和防护用品,保障物资供应。
《通知》指出,要规范开展疫情处置。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家属并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诊治,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通知相关人员跟进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展排查并实施隔离措施,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经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疾病的老年人经治疗出院,需返回养老机构继续入住的,应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
《通知》还明确,全省所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确需上门护理服务的,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妥善安排相关服务。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颐养之家”“幸福食堂”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