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出台
导语
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负责好业务承办、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报告理赔情况
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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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负责好业务承办、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报告理赔情况
为进一步
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负责好业务承办、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报告理赔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经市政府十二届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出台了《茂名市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
根据《方案》,投保对象是具有茂名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保障项目分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与意外住院津贴,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的保障金额为3000元;意外住院津贴的保障金额为30元/天,全年限180天。
本文所称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主要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倒、高空坠物等意外导致人身伤害。
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3000元保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赔付。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天给付30元补助金,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
执行时间从2019年12月1日起,为我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承保机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团体保险期限为期一年,每人一份。年度具体参保人数和出资金额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年度参保人数和金额确认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担资金划拨到中国人寿茂名支公司。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经济功能区分别与中国人寿支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团体保险合同。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时办理有关投保人员的参保手续。保险期届满前3个月,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经济功能区应重新核定续保人数和新参保人数,并按程序办理续保、投保事宜。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负起组织协调实施及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彩公益金的安排工作;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经济功能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要做好地方财政负担资金及划拨工作;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各支公司要负责好业务承办、理赔、服务等工作,确保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并按季度向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报告理赔情况。
各区(县级市)要对投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卫生健康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本方案自2020年3月20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茂名市实施政府资助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投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茂府办〔2016〕49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