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考!建设一家居家养老服务站需要具备哪些标准?
导语
(一)内外环境要求(1)名称、标识、功能按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识。(2)室内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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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内外环境要求(1)名称、标识、功能按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识。(2)室内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
(一)内外环境要求
(1)名称、标识、功能按市统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识。
(2)室内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
(3)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
(4)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
(6)外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对环境空气、噪音、道路交通的要求。
(二)布点选址要求
(1)场地交通便利,方便老年人到达。
(2)地势平坦、自然环境良好,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4)服务辐射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
(三)功能建设要求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由县、区政府无偿提供,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合理配置室外活动场地。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 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出入口为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 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 公用卫生间、公共餐厅。
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 邻布置。根据服务站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设置床位,且平均使用面积每张达到6平方米。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老年期生理功能需求,可使用带头枕可仰卧功能的座椅。
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宜邻近设置,并宜光线明亮,具备通风换气条件。公用卫生间应设无障碍厕位,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老年人公共餐厅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的桌椅,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釆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心理疏导室、保健室、康复室等医疗保健用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需符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同时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
(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共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避免对老年人休息室产生干扰。在满 足使用功能和相互不干扰前提下,可合并设置各类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置值班室、厨房(或备餐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职工用房、洗衣房等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