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先保障!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将成泸州新建小区“标配”
导语
“宗地内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江阳区政府统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宗地应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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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宗地内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江阳区政府统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宗地应配建的
“宗地内应按规划要求以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应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江阳区政府统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宗地应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对应的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3月31日,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拍出的三宗商住用地中,有两宗地明确规划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记者初略统计,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拍卖出让的居住用地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块均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泸州市为何要在商住用地中,明确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这是因为泸州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后,居住小区普遍存在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因此泸州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希望通过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保障今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建设:新建小区要优先保障养老设施建设
应布局在市政条件较好、老人出入方便的地段
“2018年底,泸州65岁以上老人已达到14%以上,标志着泸州正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目前,泸州有100多万的老年人,绝大多数都是居家或社区养老,进养老机构人数的只占老年人总数的2%,所以居家或社区养老是现在和今后的主要方向。”泸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就目前而言,泸州多数已建成入住的居住小区,普遍存在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对于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3月30日,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泸州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要规范配建标准和优先保障养老设施建设。
在拟定住宅用途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中,就对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要求,凡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不足100户的按100户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市政条件较好、方便老年人出入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独立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超过三层。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同时应配建无障碍设施。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新建楼盘项目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恒大华府建成600多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中央公馆300多平方米养老设施等。
运营:整合资源专业运营
无偿或低偿为小区业主提供就近养老服务
《办法》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及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驿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站)、托老所、助餐点、老年学校等。
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好后将移交项目所在地区县,由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然后优先满足本社区、小区的老人,给他们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让老人足不出小区,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不管是公建民营,还是民办公助,都需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来运营。”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方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委托运营等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组织)运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
有了专业的运营,就可以有效整合多种养老服务资源,不仅能给老人提供一个活动交流的空间,还能提供多方面的专业养老服务,可以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超市,办一些老年教育、老年健康知识讲座等。运营更好一点,还可以提供一些上门服务,提供家政供餐、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理发修甲、读书读报等。
同时,一些适老化产品,如康复轮椅、护理性床位、洗澡椅、拐杖扶手、穿戴设备、呼叫系统等,都可以通过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展示、体验、租赁、销售,真正为小区老年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