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我省出台27条措施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导语
5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在新出台的《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我省制定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六个方面27条措施,不断满足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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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在新出台的《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我省制定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六个方面27条措施,不断满足老年
5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在新出台的《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我省制定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六个方面27条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指导帮助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托养床位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有关政策。确保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均达到100%。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支持社会力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我省将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到2020年底、2022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实施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此外,还支持长期照护服务机构,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到2022年、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50%、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