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导语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2日正式印发。《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北京市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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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2日正式印发。《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北京市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2日正式印发。《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北京市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
在构建就近精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2020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同时,将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支持平台,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对于农村养老服务,《方案》要求完善“以院统站带点”的服务模式,推进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制定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规范,到2022年底建成不少于1000个服务点。
此外,《方案》明确,将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等,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方案》同时明确,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会员制管理,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厉打击以“以房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及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