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有法可依”
导语
为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聊城市制定出台《聊城市民政局财政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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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聊城市制定出台《聊城市民政局财政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
为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聊城市制定出台《聊城市民政局财政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办法》指出,日间照料中心要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求,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利用、就近便利、量力而行;日间照料中心至少设置三室一厅: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条件允许的可修建图书阅览室、书画室等场所,统一悬挂“XX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子;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就餐、娱乐、健身、食品安全、消防取暖等相关设备。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要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具备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可拓展服务项目,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精神慰藉、紧急援助、入户服务、法律维权等服务项目;日间照料中心一般至少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提供用餐的至少应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管理兼服务员,1名炊事员。日间照料中心要做到准时开关门,服务周到,讲求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
《办法》指出,为实现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和规范管理,对已建成及今后所建设的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老年人满意度较高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财政每年给予1.5万元的运营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进行配套补助,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并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