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提高5%
导语
记者7日从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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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记者7日从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
记者7日从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总体调高5%。
同时,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
根据退休时间定额调整
根据退休时间不同,调整额度有所不同,原则上体现社会公平。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调整幅度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对部分人员适当倾斜,在前两种调整基础上继续增加基本养老金
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此次调整有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此外,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