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约束并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山西:鼓励约束并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导语

  为了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而从制度上消除老年人养老和返贫致贫问题,市人社局就省政府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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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了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而从制度上消除老年人养老和返贫致贫问题,市人社局就省政府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


  为了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而从制度上消除老年人养老和返贫致贫问题,市人社局就省政府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制定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解读。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父母没有能力缴费时,子女有义务帮父母缴费。对于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子女,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将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而对于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则采取以下方式督促其为父母缴费:村委会、居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劝导、调解;经调解、督促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对于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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