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

导语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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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2020〕办便13号)、《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的通知》(杭民发〔2020〕15号)精神,决定安全有序恢复全区养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养老机构开放老年人返院和新入院服务

1.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要求: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能入住。

2.返院程序要求:(1)养老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属地街道、民政局同意后再开放服务。(2)在正式恢复服务前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3)采用“先预约、再入住”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原则上应根据正在进行隔离返院的老年人、居家返院老年人、需要新办理入住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错时有序安排老年人返回原居住区或办理新入住。(4)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诺书。

3.家属探视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应设置探访室或探访区,老年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安排在探访室或空气流通较好的探访区探访老年人。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

4.人员进出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出示杭州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等。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境外人员回国不满14天的,或新冠肺炎病例的治愈者,暂不得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外出应当经养老机构批准,并佩戴口罩,无特殊原因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5.防疫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机构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工作,做好院内老年人观察、体温监测等,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恢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加强疫情防护安全培训和日常消毒指导。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护理员凭杭州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上岗服务,需签订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诺书。已接入市级“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护理员健康码由系统前置核验。

恢复社区养老服务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恢复运营。(1)正式恢复运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2)组织开展疫情防护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凭杭州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上岗服务。(3)进入养老服务设施内均应佩戴口罩(就餐时可摘除)、检测体温。(4)各服务机构应适当控制活动或就餐老人数量,引导老年人分时段就餐,避免扎堆。(5)老年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企业防护措施、工具消毒、“无接触式”配送等要求,为刚需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

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恢复工作。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健全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演练,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会同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确保安全有序恢复服务。各养老机构法人(负责人)牵头做好机构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继续实施每日消杀通风、体温测量、外出人员登记、院内情况日报等工作。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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