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联合发文,全面提升贵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4部门联合发文,全面提升贵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导语

  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行文,提出要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从八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贵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健康养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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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联合发文,全面提升贵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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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行文,提出要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从八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贵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健康养老提


  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行文,提出要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从八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贵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健康养老提升工程。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机构兴办医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

  建立养老机构便利就医绿色通道

  推动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当地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医疗机构为协作的养老机构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住院的就医便利,制定相应的便利就医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医疗养老联合体发展

  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探索建立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快速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医疗机构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支持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医疗养老联合体的养老机构,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点执业。

  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基层建设中医院或者开设中医馆。

  促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

  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诊疗站点,纳入全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

  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建立老年人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等医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药品购置、存放、调剂、应用要符合相关规定;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和传染病预防等措施;入住老年人发生感染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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