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导语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导语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财政局,市养老保险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经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报请市委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具体负担比例为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本级、旗县区财政负担60%。市本级和旗县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府发〔2012〕89号)规定执行。

此次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市将统一在信息系统中实施,请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做好调待后复核确认工作,并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4日

5G零距离,在线挑选养老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