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导语
《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健康发展,2016年11月1日南宁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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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健康发展,2016年11月1日南宁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民办非
《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健康发展,2016年11月1日南宁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南民政规﹝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我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并呈现出“老龄化进一步加速、高龄化进一步加速、空巢化进一步加速”等三个加速特征。截止目前,全市总人口数731.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116.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5.92%。全市各类社会养老床位数共有2万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足20张。《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 年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 张以上的总体目标。
出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增加社会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具体举措。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补贴适用对象和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凡是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都适用本办法,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的涉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完善,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明确申请补贴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其二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30%以上,经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总分70分以上,且服务对象满意度在70%以上;其三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其四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第三章是补贴标准和方式。以《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出台时间(即2015年6月1日)为依据分类补贴。凡是2015 年6 月1 日以前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凡是2015 年6 月1 日以后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按房屋性质分两类分两次给予补贴,第一类是自建或购买用房的,给予每张床位2500—3000元补贴,第二类是自有房产改(扩)建或租用房产且租期达5 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1500—2000元补贴。
第四章是审批程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补贴资金的机构可直接向所在城区(县级、开发区)民政部门提交三份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副本)(复印件);城区或县级(开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第五章是总则。主要是对申请补贴资金的机构和民政业务监管部门在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