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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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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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5〕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等事项。

  《意见》指出,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以下方面: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骨折或残疾用具;住院津贴;紧急救援。此外,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实现自愿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全省范围内的城市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方面,对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民政厅按照“三统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打包招标,选择1至3家承保机构,确定保险费用标准,并下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市、县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为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责任保险,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给予补助,市县可通过争取当地财政或福彩公益金安排,对养老服务机构参保给予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获得的运营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点击查看《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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