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

导语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策盘点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
导语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策盘点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

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 2013-2019年医养结合政策盘点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及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3年养老元年

1、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014年(推进加快)

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以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15年(保障)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5、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6、 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2016年

7、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

 《通知》要求,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通知》指出,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

8、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

  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同时指出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启动1个省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

  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充分运用费用支付政策对护理需求和服务供给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护理保障对象的亲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护理服务。

10、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

  对医养结合发展,《规划》提出,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11、卫计委《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南开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推荐,确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7年

12、《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

13、《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1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15、《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

16、《“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5.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研究出台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健全相关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研发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局、民政部分别负责)

13.推进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安全监护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建设,为机构养老人群提供便利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配合)

18.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老年照护能力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家庭老年人照护能力培训。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和老年人健康数据库。“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有一定医养结合服务基础以及需求较大的地区及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区)建设。建设一批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示范基地和社区示范基地。建设医养结合监测平台,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监测及评估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19.老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面向老年人群进行中医药知识规范化传播及健康教育。开发并推广老年常见病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包。开展中医治未病工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护理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服务试点,探索形成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主要模式与内容。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配合)

20.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及多媒体影像术等网络信息技术平台,运用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将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康管理+养老服务”信息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在6个城市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17、《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18、《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2019年

19、《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20、《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三是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全面提升国民经济产业体系智能化水平。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

21、《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

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四、优化保障政策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未来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和监管职责一定会继续细化和明确,部门职责也会继续细化,预计未来政策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放宽和简化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配套的审批流程,为现有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员、中医医院以及临终关怀机构等医疗配套提供便利。

2、除了对上述医疗配套提供明确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外,也可能对“健康体检”类医疗配套提出标准和要求。

3、对于医养结合过程中出现的人才短缺的问题,未来会鼓励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士的多点执业,并对养老机构医师和护士的资格评定和注册管理进行优化,争取输送更多相关人才。

4、持续跟踪当前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的成效和进展,并扩大试点范围。

5、成立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并建立评估机制。

5G零距离,在线挑选养老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