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组合拳推进养老服务业复工“复苏”
导语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稳向好,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正迈步走进“春天里”。特殊时期的养老服务业,如何精准防控疫情?如何让老年人平安、有序返院?养老服务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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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稳向好,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正迈步走进“春天里”。特殊时期的养老服务业,如何精准防控疫情?如何让老年人平安、有序返院?养老服务业如何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稳向好,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正迈步走进“春天里”。特殊时期的养老服务业,如何精准防控疫情?如何让老年人平安、有序返院?养老服务业如何“复苏”并更好运转?
分区分时稳妥推进养老院老人入院、返院和工作人员返岗;有序恢复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出台十项具体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近日,合肥市打出政策组合拳,陆续出台多项举措,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并以真金白银助力养老服务业复工“复苏”。
稳妥推进,养老院老人返院和人员返岗
随着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养老服务,不少养老院迎来了回家的老朋友,也有不少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迎来了前来探望的家人。
3月27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分区分时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以“老年人返院和工作人员返岗、新入院老年人和新入职工作人员、院内工作人员轮休”为重点内容的恢复服务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返院入院的条件和流程。要告知老年人及其子女,疫情防控期间家中有人照顾、生活自理的老年人尽量不返院或不入院。对确需返院入院的,优先接收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确需返院入院的老年人。
不过,返院、入院老人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院:15日内在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返岗和新入职的机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切实做好新入养老机构人员的返院和医学隔离工作。
在疫情未正式结束期间,全市养老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确有因在院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进院探视的,仅限老人直系亲属探望。每位老人每天限访一次,每次限一人,采取预约登记、限定时间(不超过30分钟)、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安康绿码、手部消毒,且无本《通知》禁止的6种返院入院情形的,方可入院。外来车辆一律不许进院。
有序恢复:居家养老服务要全程戴口罩
“经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我们区将于4月7日全面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庐阳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区正在指导并帮助服务商进行防疫物资准备、服务对象需求调查等工作。
3月30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就有序恢复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经报请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机构要了解每一位服务对象疫情以来的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或感染症状,以及恢复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居住的小区出现了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暂不提供服务。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发布最新的服务政策内容。
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及上岗工作人员疫情以来的行动轨迹、健康状况以及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工作。要制定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及时报告。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服务。
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对从外市返回以及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工作人员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服务全程佩戴口罩,持安康绿码上岗。
工作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上岗:15日内在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疫情期间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对发现故意损害服务对象权益、情节恶劣的,一律严肃查处,直至取消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
“硬核”实招:支持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和生存发展的双重困扰,让养老机构有序复工复产面临不少难题。为此,合肥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出“硬核”实招,真金白银支持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
3月24日,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高疫情防控期间运营补贴标准、水电气减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延期使用等10项具体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适当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民〔2018〕324号)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其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营补贴标准,在现行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三个月,上调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减轻养老服务机构房租负担。对在本市需要缴纳租金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免收6个月租金。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
给予水电气费用补助。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且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助。按照2月、3月、4月三个月的实际发生费用(不含根据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已经减免的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缴费凭据审核后,6月底前发放到位。
提高养老机构贷款贴息标准。统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本年度对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补贴标准,由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的标准上调至60%。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延期使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暂停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疫情期间服务对象享受的每月价值600元的服务可延期使用至今年底。
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据实评估。对受到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在实施2019年度第三方评估时充分考虑疫情因素。
延长养老机构备案时限。对已经完成登记或者许可证到期,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可延长备案时限,延长时间为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
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将规范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发挥各类慈善捐赠平台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资金支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