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五项非常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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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五项非常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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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五项非常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五项非常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守好阵地,兜住底线,采取五项非常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时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举措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

举措二,放宽条件,及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苏木(街道)或旗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举措三,重点监护,联防联控。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明确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密切关注监护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监护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举措四,优化程序,应保尽保。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举措五,主动发现,及早救助。启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暗访和抽查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发挥“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自治区民政厅、盟市、旗县民政局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否有监护人,日常生活是否有照料,是否知晓疫情并进行疫情防控,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同时告知特困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主动报告的要求。目前,全区三级民政部门累计抽查城乡特困供养12273人次。全区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未发现被感染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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