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创新实施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 破解原有低保

辽宁省鞍山市创新实施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 破解原有低保

导语

辽宁省鞍山市创新实施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 破解原有低保制度下“脱保”“漏保”难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鞍山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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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辽宁省鞍山市创新实施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 破解原有低保制度下“脱保”“漏保”难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鞍山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

辽宁省鞍山市创新实施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 破解原有低保制度下“脱保”“漏保”难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鞍山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按照“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查找和检视问题。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实际生活困难,但现有低保制度又无法保障的问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分成多个小组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共走访了近2万户困难家庭。鞍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创新实施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破解了原有低保制度下“脱保”“漏保”难题,不断增强了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从制度上做到“应保尽保”,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截止10月末,全市新增低保对象5232人,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共57031人。

一是实施单独保障制度。针对一些家庭因有重病、重残人员,造成整个家庭实际生活十分困难,按照原有的低保政策整户又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实际,鞍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鞍民发〔2019〕46号),提出可以实施单独保障制度。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或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参照单人户实施单独保障,核定收入时只计算本人收入,不计算家庭成员的赡(抚、扶)养费。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有1300多人享受了单独保障。如岫岩县黄花甸镇大隈子村王天生为智力二级残疾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父亲王玉家47岁,母亲周晓玲48岁,两人均为务农人员,按照原低保申报政策王天生无法享受低保,但是新政策出台后,经过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王天生是重度残疾人员,符合单人施保条件,目前,王天生单人低保已经审批并享受到相关低保救助,家庭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王天生:“多亏了新政策,感谢党,感谢各级政府!”

二是实施事实认定制度。对在家庭收入、劳动能力等认定中的特殊个案,如子女失踪多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赡(抚)养费计算等情况,明确可采取实事求是认定的方式纳入保障范围。可由3人以上救助工作人员入户实地走访、书面确定情况;村(社区)两委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决议、集体签字;再由乡镇(街道)班子通过会议形成决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纳入保障。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有680多人通过事实认定纳入保障。如岫岩县大营子镇青峰村蔡淑梅,儿子孙茂勇于1998年外出打工至今与家人没有联系,按原低保政策失联人员必须法院判决,才可以办理低保。但蔡淑梅一人生活,患有喘症、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蔡淑梅自述没有办理低保之前,吃药没有钱,烧柴没有,村长自己掏钱给买柴火,政府过年过节给一些救助,生活十分困难。新政策出台后,村两委和镇班子敢于担当,立即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并签字。再经乡镇班子通过会议形式决议,认定孙茂勇失联不算其家庭成员,不计算赡养费,并以同一形式决议蔡淑梅慢性病给予核减3000元。现蔡淑梅已享受低保相关政策,本人生活得到了保障。蔡淑梅表示,感谢共产党的好政策,更要感谢好领导,有了低保使她吃穿不愁,买药还有二次报销,感觉自己有了保障。

三是实施支出型核减制度。过去低保制度只是考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没有考虑支出情况,但实际有许多家庭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就读高等院校等原因,导致其家庭刚性支出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造成家庭事实贫困却无法纳入保障。针对这些情况,《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明确,可对其家庭实际支出部分按一定标准予以核减,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家庭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差额救助,确保因病、因学、因灾、因缺少劳动力致贫群体纳入救助范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有210多人通过支出型核减纳入保障。

四是放宽子女赡养费计算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评估标准。针对低保一些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不一致的实际,鞍山市民局政与扶贫部门密切联系和协同配合,同步开展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鞍民发〔2019〕75号),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破解救助与扶贫政策“同路不同步”问题,增强了低保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对在脱贫攻坚期间,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有劳动能力子女赡养费收入可按现行标准的50%比例计算;对失踪多年或劳动能力不健全子女赡养费可按照特殊个案实事求是认定方式予以计算。对在家庭从事一般性农业生产活动或不定期短暂性外出打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按当地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比例核算其收入。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有190多人纳入保障。

五是实施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保障制度。鞍山市为老工业基地,有一些困难企业实际无力给员工发放工资,或仅仅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十分困难,原有的低保制度在计算其收入时仍然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核定,造成这部分职工无法纳入保障。针对这种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总工会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鞍民发〔2019〕76号),明确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核定其收入,可依据企业出具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收入证明,并经市总工会各直属工会审核后予以认定。对各级工会组织给困难职工救助的生活补助、医疗救助资金,在核定其收入时可不予计算。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或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依据企业出具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困难情况证明、实际收入证明,参照单人户实施单独保障。已有1500多名困难职工已纳入和正在纳入保障,化解了这部分人群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六是实施低保渐退制度。针对一部分低保对象不愿意就业或创业,因为有一些收入后可能会被停止保障。为鼓励他们通过劳动实现脱贫,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和财政支出压力。针对这种情况,在《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中明确,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超过当地低保规定后,可继续给予2年时间的低保减退;对扶贫项目,脱贫1年内不计算收入,第2年开始计算50%收入,第3年计算70%收入,第4年恢复;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继续给予12个月的低保救助等,确保这部分贫困人员能够实现稳定脱贫。目前,全市有320多人享受了低保减退政策。(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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