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阶段性上浮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20%
导语
5月13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支持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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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支持养老服务
5月13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加强疫情防控、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相关事宜推出了新政策。其中,包括提前拨付建设补贴资金和运营补贴资金,阶段性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提前发放毕业生入职补助,强化责任保险支持,畅通政策落实渠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向已审核的养老机构提前拨付补贴资金
据了解,沈阳市要对已通过审核且应继续拨付建设补贴资金的养老机构,提前拨付补贴资金。
其中,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配比拨付2020年度建设补贴资金;已通过2019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核的养老机构,按照2019年度实际发放运营补贴资金的60%预拨2020年度运营补贴,待2020年度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结束后,按照审核情况多退少补。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提高老年人生活标准、补贴一线养老护理人员等。
同时,阶段性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星级评定时对老年人服务质量等相关指标将充分考虑疫情因素。
符合运营补贴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度运营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比。
提前发放养老机构入职毕业生补助
《通知》还要求,全市提前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申报工作,对2015年以前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符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沈民〔2018〕167号)要求的,一次性给予4万—6万元补助。
强化责任保险支持畅通政策落实渠道
同时,沈阳将积极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理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2019年度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在原保险期限上延长3个月,即2019年度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由2020年9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区、县(市)民政局要会同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有效落实,及时发放至养老服务机构。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徐微微
多知一点:200元/人:沈阳将对孤儿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2020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这是一个特殊的儿童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孤残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全市孤残儿童度过一个愉快而难忘的儿童节,5月13日,沈阳市民政局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走访慰问孤残儿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走访散居孤儿及未返校孤儿,并对每名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不低于200元标准的节日慰问金或慰问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辖区内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