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积极部署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

辽宁省民政厅积极部署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

导语

辽宁省民政厅积极部署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聚集型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警惕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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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积极部署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聚集型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警惕松懈

辽宁省民政厅积极部署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聚集型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警惕松懈麻痹思想,深刻吸取有关单位聚集性感染事件教训,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继续毫不放松地把人员聚集型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要指导人员聚集型民政服务机构对照民政部疫情防控指南,熟练掌握,逐项落实,继续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按照“外防输入”的原则,重点抓好人员和物资的出入管理。要切实做好在院人员个人防护,加强疫情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短缺物资的归类统计,及时协调上报本地指挥部,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物资短缺问题。要积极做好在院人员患病救治准备,指导聚集型民政服务机构切实做好在院人员的健康关注、可疑症状留观、疑似确诊病例救治等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建立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一旦发现病例及时予以救治和疫情处置。

为指导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推动所属会员企业积极科学有序复工复产,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推动会员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协助会员企业解决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生产材料供给等问题,为会员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指导会员企业深入细致做好复工复产后经营场所、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场所的消杀防护工作。要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种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到位。(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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