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力促进养老服务!增设施、发补贴……
导语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规划建设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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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规划建设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推进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规划建设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推进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开展“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等内容。
这些地方要配建、整合养老服务设施
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参与验收。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不得挪作他用。
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整合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以街道、乡镇为基础,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建设若干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要提供这些服务
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整合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医疗保健、心理关爱、应急救助、活动场所等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可以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日托老年人提供餐饮、休息、娱乐、简易护理等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运用便民信息网、远程监控、无线呼叫等科技手段,提供开展“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支持二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市和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和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提高老年病人收治比例;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站点。
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软/硬件”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整、改造、提升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及其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证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有补贴
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鼓励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社会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相结合的志愿服务队伍。
本市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参加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需要养老服务时,可以优先享受。
本市营造尊重养老服务人员劳动的社会氛围,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养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本市按照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的岗位补贴。
政府“掏钱”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
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
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兴办养老机构,由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并给予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对投保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经济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并审核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